索引号:000014348/2023-17985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42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6日
效力状态: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422号提案的答复
刘孝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医保报销程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医保结算报销程序需严格遵照国家、省医保政策框架、在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中完成。我市参保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可以直接结算报销,其中患者住院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在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保基金应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障部门统一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目前国家、省、市医保政策和信息系统仅支持在患者出院时进行直接报销结算,暂不支持就医中途阶段性结算。
对于治疗中途医院是否可少收、免收患者押金,则由医院根据自身管理情况自行决定。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