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17983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效力状态: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
张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12月15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邯郸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邯政办规〔2021〕9号),其中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我市作为全省个人账户共济改革实施试点,2022年9月已经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我局微信公众号在当年9月26日以“邯郸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开通了”为题,对个人账户的含义、授权范围、使用范围、操作指南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