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
医保其他医保其他信息

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2023/06/27 1.2w 阅读 413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3-08127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文号:邯医保规〔2023〕1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8日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字号: ""

邯 郸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邯  郸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

进行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局(财政审计局)、税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邯医保规〔2020〕1号)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原条款作废。修订后的条款内容为:

第三十七条

(七)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修订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

                            2023628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