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5-10586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效力状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邯医保函〔2025〕第103号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206号建议的答复
武京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老年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现行政策关于老年人待遇主要为:一是职工医保方面。我市参保人员在门诊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妊娠期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累计起付标准为100元,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2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二是城乡居民医保方面。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未对年龄区分待遇享受水平。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标准,我市目前执行政策为:我市参保居民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75元,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在一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收费标准等政策,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助力老年人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截至2024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人口179.6万人,占我市常住人口918.21万人的19.6%,医疗费用支出较高,医保基金使用占比较高,是我局重点关注的保障人群之一。我局将结合老年群体保障需求和我市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实际情况,适时优化提升老年人医保待遇保障水平。
您的建议对完善老年群体医疗保障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局将持续深化制度改革,努力构建覆盖全民、公平、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恳请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医保事业发展。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静 310666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