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5-10570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效力状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邯医保函〔2025〕第84号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的答复
汤瑞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门诊中医药服务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为“将门诊中医药服务(中药饮片、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中均未对参保患者门诊购买中医药服务进行限制。
根据《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邯医保规〔2022〕1号)第十八条门诊待遇部分规定,我市参保居民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75元,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对于您建议中提到的“门诊中医药服务(中药饮片、中医适宜技术)未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问题,我市为合理分配医保基金支出、支持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推进分级诊疗,让参保群众就近门诊看病就医,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可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享受中医药服务报销待遇。后续根据我市居民医保基金收支运行情况,我局将适时对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进行优化。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静310666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