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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88号建议的答复

2025/09/10 2.5k 阅读 286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5-10581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8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88号建议的答复
【字号: ""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邯医保函〔2025100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088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农民参保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看病负担”的意见

(一)推进农民增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立足自身职能,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粮食单产提升行动,大力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深化农村改革等努力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1.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制定印发《邯郸市农业特色产业“一县一品”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邯郸市农业产业跨越式发展工作方案》,围绕蔬菜、中药材、精品肉、奶业和中央厨房等特色产业发展,连续三年印发了《邯郸市五大工程实施方案》等。围绕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推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研发”全产业链升级,着力打造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全力做好“土特产”文章,重点打造一批有规模、有龙头、带动能力强的县域特色产业。推动实现特色化、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标准化,推动产业走出县域、走向全国,努力增加农民生产经营性收入。

2.完善联结机制。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和市场调控职能,把带动农户数量和增收效果作为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重要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采取订单带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托管托养、代耕代种、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健全多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农民嵌入产业链条。通过利益调节机制保障生产、流通、加工等各个主体的利润均衡,保障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创建了一批功能互补、节本增效、利益共享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同时,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

3.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高位推动,由市委常委领办,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纵深推进,认真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走深走实。全面深入排查,高标问题整改,截至2024年底,全市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新增资源资产纳入账内管理数量3916个,新增资产1.66亿元,新增资源面积1.53万亩,有力保障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关于“控制参保费用的增长幅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由国家医保局每年按照一定的费率确定最低标准,河北省多年来一直执行国家最低缴费标准,我市按要求执行省定标准。国家考虑到特殊困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救助基金和财政资金对部分特殊困难群众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对于您的意见,我局下步将适时向省局反馈。

二、关于“优化医保政策,提升参保意愿”的建议

该条建议中,您提到的内容主要为“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清零政策”“提高门诊报销比例,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扩大医保覆盖范围”两方面内容。

(一)关于“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清零政策”内容。城乡居民医保保障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全市参保人缴纳的参保费用汇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池,用以支付参保人患病后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报销费用。若参保人在参保年度内未患病,其参保费用并非“清零”,而是用以分摊其他患病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支出负担。若该参保人连续参保,在未来发生患病风险时,则由其他未患病参保人缴纳的医保费分摊自身医疗费用支出。这是医保大数法则、互助共济原则的具体体现。

为鼓励连续参保,根据《河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冀医保发〔2024〕7号)文件精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待遇。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除省政策规定外,根据我市《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邯医保规〔2022〕1号)第七条规定,参保缴费年限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挂钩。每连续参保缴费5年(自2021年缴费起),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累计提高比例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第十八条门诊待遇部分规定,我市参保居民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75元,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

综上所述,若群众连续参保,虽然没有报销医疗费用,但其缴纳的医保费不仅不会“清零”,其可享受的医保待遇还会不断提高,抵御“因病致贫”风险的能力也获得了相应增强。

(二)关于“提高门诊报销比例,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线,扩大医保覆盖范围”内容。医保待遇水平与医保基金承载能力密切相关。对于您的建议,我局将在对我市医保基金承载能力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收到的参保群众诉求,适时调整相应医保政策。

三、关于“加大医疗反腐,降低看病成本”的意见

我局与市卫健委多措并举,持续强化对医院诊疗行为监管,控制不合理诊疗费用支出。

我局全面落实国家、省局关于加强基金监管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深入开展多批次专项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县级医保部门基金监管主体责任,综合运用飞行检查、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等有效手段,加大监管合力,形成高压震慑,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2025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清风”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守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市卫健委方面,一是加大医疗费用“四不合理”核查力度。制发《关于开展住院费用病例核查规范诊疗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聚焦不合理诊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在全市组织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规范诊疗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诊疗和计价收费行为。二是联合我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联合印发《邯郸市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坚决予以严肃查处。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卫健委建立常态化病例核查机制,严肃查处不合理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建立出院前费用前置审核机制,坚持开展自查自纠核查整改工作,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幅度。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市医保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将持续完善医保制度设计,稳步优化待遇保障,着力减轻群众缴费负担。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565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静  310666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