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60272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
效力状态:
职冬悦等代表提出的“于推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助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2019年我局印发了《邯郸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邯医保发〔2019〕37号),文件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医疗机构(不含医学整形美容机构)均可申请为定点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管理工作中,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即将出台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申请机构范围。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均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二、发挥现有基层服务机构力量,开展“社区(乡镇)医疗保障能效管理新路径”试点工作。医养结合是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开展“社区(乡镇)医疗保障能效管理新路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基金总额管理,为社区(乡镇)区域内参保人提供信息智能化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慢特病管理等服务。下一步医保局将进一步撬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针对社区老年群体开展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特需服务等延伸性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医保与养老的有效衔接工作,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分级诊疗功能,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的全覆盖。
三、不断拓展保障范围,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21年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10号)文件明确:“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批准,各市、县(区)不得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统筹推进。”我市不是国家和省长护险试点地区,下一步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