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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37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21/04/07 1.4w 阅读 69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1-60273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37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

效力状态

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37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字号: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卢海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养结合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16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建立医养结合机构,2016年市人社部门与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邯郸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方案》(邯卫计201678号),文件中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组织分工、试点规划、目标责任等要求,为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政策基础。

目前我市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2019年我局印发了《邯郸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邯医保发〔2019〕37号),文件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医疗机构(不含医学整形美容机构)均可申请为定点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管理工作中,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即将出台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申请机构范围。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均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同时,按照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2017〕14号)文件规定,在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医疗机构中,具有本市户籍且参加医疗保险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已确诊的糖尿病、高血压病人,在所签约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可享受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较非签约提高5%的医保待遇;由签约家庭医生按照协议推荐转诊并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非签约提高2%。

我市注重发挥现有基层服务机构力量,开展“社区(乡镇)医疗保障能效管理新路径”试点工作。医养结合是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医保局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开展“社区(乡镇)医疗保障能效管理新路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基金总额管理,为社区(乡镇)区域内参保人提供信息智能化的基层医疗健康服务、慢特病管理等服务。下一步医保局将进一步撬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针对社区老年群体开展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特需服务等延伸性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医保与养老的有效衔接工作,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分级诊疗功能,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的全覆盖。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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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