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60277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邯郸市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29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7日
效力状态:
任萍委员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为增强医保政策对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2015年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实施医保即时结算报销的暂行办法》(邯人社〔2015〕175号),明确即时结算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审定程序、监督管理、就医管理和入驻试点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2016年市人社部门与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邯郸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方案》(邯卫计〔2016〕78号),文件中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组织分工、试点规划、目标责任等要求,为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政策基础。
同时,按照邯郸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2017〕14号)文件规定,在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医疗机构中,具有本市户籍且参加医疗保险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已确诊的糖尿病、高血压病人,在所签约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可享受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较非签约提高5%的医保待遇;由签约家庭医生按照协议推荐转诊并经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较非签约提高2%。
目前我市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2019年我局印发了《邯郸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邯医保发〔2019〕37号),文件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医疗机构(不含医学整形美容机构)均可申请为定点医疗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管理工作中,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即将出台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申请机构范围。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均可按规定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医养结合是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目前市医保局已探索开展“社区(乡镇)医疗保障能效管理新路径”试点工作。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以“三个二”(即激活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服务两个功能,强化医疗资源下沉、分级诊疗两个机制,实现群众少得病、得病少花钱两个目的)为课题研究方向,按照“总量控制、动态核减、结余留用”管控模式,使医保基金支付形成经济杠杆,开展社区(乡镇)医保能效管理研究。在全市选取了四家课题样本单位,目前四家试点单位运行平稳,社会效益良好。
下一步,我市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进一步撬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针对社区老年群体开展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特需服务等延伸性医疗服务,持续完善医保与养老的有效衔接工作,发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分级诊疗功能,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的全覆盖。同时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专项行动,对变相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给与严厉惩处。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共同督促医疗养老行业健康发展,让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