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00365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0日
效力状态:
邯医保函〔2022〕第39号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1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工党邯郸市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医疗服务水平和完善紧急救助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2021年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10号)文件明确:“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批准,各市、县(区)不得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统筹推进。”目前,我市不是国家和省长护险试点地区。我局将积极与省局沟通,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刘双双310666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