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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6/27 1.2w 阅读 75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3-15240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8日

效力状态

《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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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53号)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邯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邯医保规〔2020〕1号)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原条款内容为:

(七)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因斗殴、酗酒、吸(戒)毒、自残、自杀、违法犯罪、宠物致伤所致的;

6.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为:

(七)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执行时间

修订内容自2023年6月28日起执行。

文件链接: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