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5-10580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040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效力状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邯医保函〔2025〕第99号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040号建议的答复
赵庆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控制居民医保缴费增长速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缴费政策”的意见
(一)国家、省层面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配套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具体数额均为变量,国家医保局每年按照一定的费率确定居民医保缴费最低标准。省医保局在集中征缴期(每年9月至12月底)启动前结合本省实际研究确定本省具体数额并向社会公布,税务部门负责征缴个人缴费部分。
(二)我市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河北省多年来一直执行全国最低缴费标准,2018年我局组建以来,一直按要求执行省缴费标准。国家考虑到特殊困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救助基金和财政资金对部分特殊困难群众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了一定比例的资助。其中,使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政策也由省统一规定。
(三)关于连续缴费激励机制。根据《河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冀医保发〔2024〕7号)文件精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待遇。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除省政策规定外,根据我市《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邯医保规〔2022〕1号)第七条规定,参保缴费年限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挂钩。每连续参保缴费5年(自2021年缴费起),住院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累计提高比例最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第十八条门诊待遇部分规定,我市参保居民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75元,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
关于您提出的根据参保人未使用医保年限给予一定参保优惠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
二、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
我市已初步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多层次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全民医保体系。相关文件出台后,第一时间通过我市官方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开发布,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规定通过我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众公示,并在我局公众号进行政策解读。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利用经办服务窗口、微信公众号、报刊简报、抖音快手等传统及现代媒介,通过印发宣传册、刊登公众号文章、拍摄专题短剧、开设线上医保小课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医保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受众范围和影响力,增强医保宣传渗透力,全面提升了宣传效果。
我局下步将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渠道和宣传内容,以达到覆盖面更广、更能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的目的。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静 310666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