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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2025/09/10 1.2w 阅读 246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5-10569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0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字号: ""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邯医保函〔202583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政协邯郸市第十委员

次会议第122提案的答复

苗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拓宽医保范围建议

您在该建议中提到“加快将那些临床价值高、治疗效果好、群众需求大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剔除那些已不符合医疗实际情况的项目”等内容。国家、省医保局始终致力于拓宽医保待遇、扩大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工作。例如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91种药品,调出43种疗效不确切或临床替代的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159种(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新增的91种药品中,90%为近5年上市的新药,其中38种为“全球新”创新药(如首个针对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肺癌的靶向药),比例和数量均创历年新高。我局也会在下步工作中,积极将参保群众希望能纳入医保保障的药品需求向省医保局进行反馈。

二、关于均衡城乡医保待遇建议

(一)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提到“农村居民在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等方面有时不及城镇居民”问题。我市自2017年1月1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未对城镇和农村户口参保群众医保待遇进行区分,所有参保居民享受统一待遇,不存在“农村居民在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等方面有时不及城镇居民”问题。

(二)关于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邯郸市始终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以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近三年来,全市累计投入3.2亿元,迁建、改扩建项目70个,新增服务面积5.23万平方米,新增床位2666张,更新医疗设备2073台(件),切实改善基层就医条件和环境。

二是通过开展“名优医师下基层”“健康小屋”等措施,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向基层医疗机构派驻228名“第一书记”,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县域医共体帮扶责任,每年选派480余名二级以上医院专家和业务骨干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坐诊、查房和技能培训帮扶服务。

三是大力实施“十万学子进邯郸”行动,主动对接人社、财政等部门,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将定向生和三支一扶人员纳入基层医疗机构,组织基层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安排技术骨干外出培训、进修学习;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鼓励参加继续医学再教育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与市总工会联合开展基层全科医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是积极对接京津优质医疗资源,建立远程会诊渠道等,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协调发展,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京津优质诊疗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关于个人缴费部分不应再大幅增长建议

(一)国家、省层面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由个人缴费和财政配套两部分组成,两部分具体数额均为变量,国家医保局每年按照一定的费率确定居民医保缴费最低标准。省医保局在集中征缴期(每年9月至12月底)启动前结合本省实际研究确定本省具体数额并向社会公布,税务部门负责征缴个人缴费部分。

(二)我市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河北省多年来一直执行全国最低缴费标准,2018年我局组建以来,一直按要求执行省缴费标准。国家考虑到特殊困难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救助基金和财政资金对部分特殊困难群众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了一定比例的资助。其中,使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政策也由省统一规定。

下一步,我局将以不同形式或渠道继续向国家、省医保局反映此问题,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适时探索扩大农村居民老年人资助参保标准和范围。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5521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静310666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