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69402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9日
效力状态:
邯医保函〔2021〕168号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李湘娟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台账及加强帮扶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按照《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医保规〔2020〕2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城乡居民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I、Ⅱ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资助。
贫困儿童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殊待遇。贫困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予以资助。我市进一步简化门诊慢性病认定程序,备案信息线上传送,就医购药更加方便快捷。 贫困儿童享受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省域内“一站式”直接结算。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陈刚 3111525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