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00367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0日
效力状态:
邯医保函〔2022〕第41号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3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残疾人联合会:
马永红、张飞飞委员提出的“关于提高残疾人群体社会保障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医疗保险缴费资助方面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县两级医保、民政、残联、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参保状况信息衔接,实行参保台账管理。原则上当年度缴费期内完成特殊困难群体下一年度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征缴,参保资助资金在年度预算批复后完成拨付。已经进入参保年度的新识别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下一年度再予以资助。待医保部门核实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信息后,税务部门负责对定额资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征缴后相关部门落实参保资助。
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倾斜方面
按照《邯郸市医疗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特殊人群保障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市、县两级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新出台特殊待遇政策。”因此,对于普通残疾人,现行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和大病政策,没有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特殊倾斜规定。但是,如果残疾人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或者属于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再或者属于脱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国家、省均明确可以通过医疗救助的方式,对其门诊和住院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医保基金支付限额等给予一定救助。在国家、省政策范围内,我市各县(市、区)也各自实施了相应的医疗救助政策。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全市实际,对各县(市、区)相关政策进行统筹,在2022年底前出台我市统一的医疗救助制度。
三、康复、理疗服务方面
按照《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康复、理疗项目及中医适宜技术医保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残疾人后期的康复、理疗如果符合“中枢神经损害,脊柱损伤后的康复;有明显功能障碍的肌肉损伤,急慢性肌肉萎缩的康复;四肢关节周围骨折或者韧带损伤保守、手术治疗后关节康复,关节置换后的康复”,一个年度内治疗过程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累计不超过90天的待遇。因“颈椎、腰椎及疼痛性疾病等引起的功能性障碍”一个年度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累计不超过30天的待遇。如果是儿童脑瘫的康复,一个年度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不超过90-180天的待遇。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残疾人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减轻残疾人医疗经济负担,进一步增强残疾人抵御疾病风险能力,助力减少残疾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刘双双310666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