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00391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5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0日
效力状态:
邯医保函〔2022〕第40号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45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吴景川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医养结合综合体建设,推动养老事业和康养产业协同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积极推进政策落实
为增强医保政策对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2015年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医养结合试点机构实施医保即时结算报销的暂行办法》(邯人社〔2015〕175号),明确即时结算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审定程序、监督管理、就医管理和入驻试点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2016年市人社部门与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邯郸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方案》(邯卫计〔2016〕78号),文件中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组织分工、试点规划、目标责任等要求,为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提供政策基础。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
目前,我市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医养结合内设医疗机构可以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规定,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申请机构范围。在医保协议管理工作中,对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三、协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医保法规政策允许的框架下,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支付机制,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积极性,力争使65岁以上参保老人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获得基础、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2021年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10号)文件明确:“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批准,各市、县(区)不得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统筹推进。”我市不是国家和省长护险试点地区,接下来我市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助力医养结合综合体建设,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对提升社区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杠杆作用,持续完善医保与养老的有效衔接机制,不断扩大医养结合服务的覆盖范围,让老年人得到连续、适宜、规范、便捷的基本医疗服务。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刘双双310666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