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00400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8日
效力状态:
办理结果:C
邯医保函〔2022〕83号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66号建议的答复
孙运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停止逐年上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上涨及参照养老划分层次问题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34号)关于切实做好筹资标准调整和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的要求,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为320元,严格按照省局最低标准,并未增加我市居民负担;2022年我市财政补贴为每人610元,高于省局规定标准,最大限度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另外,对于个人缴费有困难的居民,在符合我市相应政策情况下,政府财政按规定可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一定比例的资助,进一步减轻个人缴费压力。
其次,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是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在国家和省层面具有不同的顶层制度设计,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目前全省没有划分层次参保缴费的政策。
二、关于城乡居民医保设立个人账户问题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发﹝2019﹞16号)相关规定,各统筹区于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制度自2021年1月起实施。按照全省顶层制度设计和工作要求,我市已建立运行门诊统筹制度。但考虑参保群众75元的门诊报销额度当年度结余问题,明确规定连续参保的居民年度内未达到75元限额的剩余部分,可以逐年累计使用,只有中断参保缴费累计限额才清零。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刘双双310666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