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邯医保函〔2024〕第35号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55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
王国成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市医保待遇政策总体方向是向社区、乡镇、村的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鼓励患者前往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便捷看病就医,减轻费用负担。
一、住院治疗方面
(一)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患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市域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8%;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二、普通门诊政策方面
参保居民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75元,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航311152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