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邯医保函〔2024〕第32号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42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
闫爱莲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康复医疗体系建设助推我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我市医保待遇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鼓励患者前往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一、城镇职工医保政策方面
(一)起付线政策倾斜。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
(二)支付比例政策倾斜。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6%、二级定点医疗机构9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8%。
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方面
(一)普通门诊待遇政策倾斜。参保居民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75元,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
(二)起付线政策倾斜。居民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市域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
(三)支付比例政策倾斜。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此外,我局还计划探索医疗集团内部“下转”免起付线政策,集团内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规范转诊的,免除起付线,
促进分级诊疗,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资源下沉和康复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李振航311152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