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邯医保函〔2024〕第36号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4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
许丽萍委员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开设慢性病早筛门诊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关于在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开设慢性病早筛门诊的建议”中,“政策扶持,建立慢性病早筛工作的保障服务和激励机制”相关意见,我局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24〕3号)文件要求,我局做好以下工作: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加强医疗费用增长率、医保报销比例、基层就诊率、县域内基金支出比例、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等方面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及合理超支分担挂钩。完善结余留用机制,结余资金作为县域医共体业务收入,其中60%-70%可用于医务人员薪酬发放,30%-40%用于医疗机构发展。健全统筹医保基金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对适宜基层开展的部分病种,逐步探索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同病同付。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为基层医疗机构开设慢性病早筛门诊提供保障。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叶青
联系人及电话:王亮311158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