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邯医保函〔2024〕第65号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049号建议的答复
牛换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病人就诊报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工作目标,让参保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慢病康复回基层”,促进分级诊疗,减轻患病群众及家庭就医负担,《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邯医保规〔2022〕1号)第十八条对门诊待遇部分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市参保居民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75元,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
目前,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设置比较健全,城乡居民在农村可以就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如果进城工作生活,可以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到邯郸市域外工作生活的,可在当地开通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按照当地医保目录规定享受我市上述普通门诊待遇。下一步,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静 310666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