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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49号建议的答复

2024/06/10 1.8w 阅读 516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4-00282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49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邯医保函〔2024〕第65号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1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49号建议的答复
【字号: ""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C

                           邯医保函〔202465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049号建议的答复

牛换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县级医院普通门诊病人就诊报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工作目标,让参保群众“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慢病康复回基层”,促进分级诊疗,减轻患病群众及家庭就医负担,《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邯医保规〔2022〕1号)第十八条对门诊待遇部分进行了明确规定,我市参保居民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75元,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

目前,我市基层医疗机构设置比较健全,城乡居民在农村可以就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如果进城工作生活,可以就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到邯郸市域外工作生活的,可在当地开通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按照当地医保目录规定享受我市上述普通门诊待遇。下一步,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调整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4611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静  3106667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