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邯医保函〔2024〕第74号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461号提案的答复
吴青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长护险’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暂未列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2021年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10号)文件明确:“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批准,各市、县(区)不得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统筹推进”。目前,我市不是国家和省长护险试点地区。
二、我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所做的主要工作
长期护理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对于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目前虽不是国家和省长期护理险试点地区,但我局始终对此项制度未来在我市的推行落实保持高度重视,曾多次与我省试点地市医保部门联系沟通,了解长期护理险推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我局分管领导已带队前往唐山市、秦皇岛市就当地长期护理险推行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并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
三、下步打算
我局将积极与省局沟通,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在我市正式启动“长护险”有关工作后,我局将按照国家、省政策精神和要求,结合邯郸市实际,参考您的意见建议,开展顶层设计和工作运行。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1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王文静310666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