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06414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5日
效力状态:
关于对《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收支平衡、可持续运行,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我局拟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条款如下:
一、第四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已参加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含已参保登记新生儿和全额资助参保人员)。保障周期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二、第六条参保居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年度累计达到15000元后,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三、第七条进入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支付,标准为:
15000元以上至3万元的费用段,支付比例为60%;
3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费用段,支付比例为65%;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费用段,支付比例为80%;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费用段,支付比例为90%;
20万元以上的费用段,支付比例为95%。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连续参保人员、零报销人员和断保人员按照《河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冀医保发〔2024〕7号)执行。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1月29日前,向我局反馈意见建议。
邮箱:hddybzc@126.com; 联系电话:0310-3010528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