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丛台区人民法院(2014)丛民初字第1486号民事调解书的公告

2016/11/20 9.1k 阅读 334 点赞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        告

邯房告(2016)49号

根据丛台区人民法院(2014)丛民初字第1486号民事调解书,(2015)丛执字第130号执行裁定书,(2015)丛执字第1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河北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执行过户到张付锁、刘继红名下,河北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房产邯房权证字第0101281631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张付锁、刘继红颁发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状况如下:

被执行人: 河北广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邯山区光明南大街202号

面积:754.67平方米

用途:商业服务

                      2016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327128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