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邯山区人民法院(2014)邯山民初字第01646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6/11/20 3.5k 阅读 100 点赞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        告

邯房告(2016)47号

根据邯山区人民法院(2014)邯山民初字第01646号民事判决书,(2016)冀04民终1439号民事判决书,(2016)冀0402执753号执行裁定书,(2016)冀0402执7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将被执行人张玉祥房房产执行过户到张洁名下,张玉祥以上房产邯芳权证字第0101035069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张洁颁发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状况如下:

被执行人: 张玉祥

坐落:邯山区太平沟10号院9-1-9号

面积:74.53

用途:住宅

              2016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327128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