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的还贷负担,中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开展“商转公”业务。
二、运行机制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常规提取和贷款业务正常运行,中心“商转公”业务实施动态启停机制,即:
(一)结合中心个贷率情况。中心个贷率高于85%(含)时,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业务暂停受理的个贷率低于75%(含)时,恢复受理“商转公”业务,职工可以通过“邯郸公积金”APP进行预约登记,已通过“邯郸公积金”APP预约登记的优先办理。
(二)“商转公”贷款业务暂停办理时,已进入审批环节的贷款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完毕。
三、办理部门
邯郸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各受托银行网上受理职工“商转公”业务申请,各县(市、区)管理部负责本县(市、区)所属范围内“商转公”业务的审批、资金发放。
四、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选择通过“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的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
(一)“先还后贷”流程
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中心受托银行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预先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据》等相关文书,中心进行受理审批。
2.解除原商贷抵押。“商转公”申请审批通过的,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商贷抵押登记。
3.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中心核验申请人原商贷的结清情况、抵押解除情况,确定原商贷结清并解除抵押的,办理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
4.贷款发放。抵押登记完成后,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银行账户。
(二)“以贷还贷”流程
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中心受托银行提交“商转公”业务申请资料,预先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借据》等相关文书,中心进行审核审批。
2.办理顺位抵押。审批通过的,根据不动产有关规定办理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顺位抵押。中心取得第二顺位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3.贷款发放。第二顺位抵押登记完成后,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
4.结清商贷。中心贷款发放后,申请人在2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原商贷剩余本金之间的差额存入原商贷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办结商贷提前结清相关手续。
5.注销原商贷抵押。申请人及银行在商贷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商贷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五、申请条件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一)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办理时,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当前“商转公”申请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申请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且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4.原商贷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原商贷尚未结清,且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2.原商贷用途为购买自住住房,且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
3.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登记日期满5年;
4.原商贷历史记录中不存在连续3期或者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行为。
(三)所购住房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六、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按照我市职工贷款额度计算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60%;
2.不超过原商贷剩余贷款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二)“商转公”贷款期限:
1.贷款年限不超过原商贷剩余年限;
2.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贷款期限与原商贷所购房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4.申请人年龄(依据出生日期计算)与申请贷款期限相加,男不得超过65岁、女不得超过60岁。
(三)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法定利率执行。
七、申请资料
1.邯郸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原商贷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
3.原商贷借款合同。
4.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贷余额证明及近一年还款明细。
5.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页、结婚证。
6.满足“二孩”“三孩”及引进人才政策的,提供相应资料。
7.采用“以贷还贷”方式申请“商转公”业务的,还需提供原商贷银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附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附件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现申请将在我行(银行分行/支行)办理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元,借款合同编号:)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我行同意该借款人以公积金贷款提前偿还结清该笔商业贷款,并同意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该笔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前,获得该笔商业贷款抵押物的第二顺位抵押权。该笔商转公贷款可转至我行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银行名称:
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
我行承诺在收到商转公贷款及借款人差额资金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该笔商业贷款结清手续,并在该笔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该笔商业贷款的抵押物注销。
(银行盖章)
年月日
借款人承诺在商转公贷款资金到账后2个工作日内,补足还款差额结清商业贷款。商业贷款结清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办结原商业贷款抵押物注销手续,并将抵押注销证明交回公积金中心。
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