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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解读

2021/09/08 1.5w 阅读 413 点赞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入,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按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立改废同步推进”立法工作思路,拟定了今年政府规章工作计划。

政府规章工作计划内项目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征集的立法项目建议,市司法局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进行了立法项目征集,同时在网站上公开征集;二是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于今年5月对现行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需要废止1件规章;三是结合上位法的修改完善,几个规章需要修改或废止。4月以来,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对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操作性、适当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形成了今年政府规章工作计划。6月中旬,收到国务院立法计划后,再次对我市政府规章工作计划进行研究,做出了调整。该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立法项目安排情况

今年政府规章工作计划共11个项目,其中制定项目2个,修改项目5个,废止项目4个。

(一)制定项目2个。

1.邯郸市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需要将上位法部分内容结合我市实际予以细化,对部分违法行为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以满足行政执法的需求,达到扬尘治理的目的。

2.邯郸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在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工作中,由于从事餐饮、洗车等活动的市场主体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办理排水许可证的条件,致使无证排水、随意排水等现象屡禁不止,既影响城市形象,也污染堵塞市政管网,需要按照简证便民、分类管理的方法予以规范。另外根据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要求,也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修改项目5个。

1.邯郸市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规定。该规定制定于2018年。在执法实践中,由于货运车辆大量存在挂靠经营现象,货运车辆所有人难以认定,不利于超限行为查处,需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邯郸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该办法制定于2004年,2010年修正。随着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的持续推进,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需要作相应调整。

3.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制定于2015年。2019年,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为与上位法内容保持一致,需要对我市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4.邯郸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该规定制定于2009年。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了政府、部门、议事机构的职责,建立了奖惩机制,需要在我市规定中增加相应内容。

5.邯郸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制定于1996年,经过1999年、2007年、2010年三次修正。2020年,省政府修改了《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今年5月,国务院将《殡葬管理条例》列为今年立法计划内修改项目。我市办法的修改作为调研项目,待国务院条例修改完成后,及时启动修改工作。

(三)废止项目4个。

1.邯郸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该规定制定于1998年。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市规定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且各行政执法部门听证程序已较为完善,没有保留的必要。

2.邯郸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该办法制定于2006年。2020年10月,国务院修改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31号),明确要求省级以下行政机关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我市办法应当废止。

3.邯郸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制定于2005年。2019年4月以来,国务院、省、市政府相继公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82号),《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邯政规〔2020〕8号),该政府令已没有保留的必要,应当予以废止。

4.邯郸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该办法制定于2013年。去年5月,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工资专户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已做明确规定,我市办法已没有保留必要,应当废止。

三、相关要求

政府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邯郸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规定》,保证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要进一步健全公开征求意见、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等制度,凝聚各方共识,反映人民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协调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真正使立法的过程成为凝聚民智民心的过程。

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立法工作牵总作用,理顺部门职责,防止以立法的名义固化部门利益、拓展部门执法弹性空间、推卸部门应尽义务。在立法过程中,对专业性强、意见分歧大的问题,应当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座谈会或听证会,提出解决方案。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复杂问题,市司法局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协调。对于需要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的条款,按程序进行立法解释。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严格时限要求,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年度立法任务按时完成。


 文件链接: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