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修订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解读

2021/09/12 8.3k 阅读 108 点赞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快递业快速健康发展,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引领作用,提高邮政、快递服务水平,促进邮政、快递企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修订《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现就《细则》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先导性产业。我市于2018年印发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邯政办规〔2018〕17号),明确了设立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快递业发展。自资金设立以来,市邮政管理局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领推动作用,推动全市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两年,随着形势变化和行业发展,原《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已不适应当前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市邮政管理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反复协商讨论的基础上,对《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对照邮政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实际,市邮政管理局就《细则》修改稿征求了财政部门及邮政、快递企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细则》修改稿进行了修改、细化。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对《细则》修改稿进行了最终修改。形成了《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次主要对《细则》进行了10处修订。

1.将“专项资金使用的预期效果”修改为:一是产业格局不断优化。到2025年快递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网络更加快捷高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加凸显,邮政快递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明显提高,行业创新发展后劲持续提升。二是区域中心优势开始显现。逐步培育成为覆盖河北南部、山东山西河南部分区域的快件集散地,吸引外地电商企业入驻,区域商贸物流中心优势开始显现。三是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经过持续引导,社区智能信报箱和智能快递柜覆盖率明显提高,邮快、快快等合作持续开展,快递“进厂进村”服务不断深化,全市县乡村快递服务实现100%全覆盖。四是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快递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快递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明显降低。用户申诉受理率、用户申诉处理满意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快递服务满意度稳中有升。

2.将“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条件”中第一项修改为:(一)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经营邮政业务或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3.在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用途方面,将“对完善智能快递柜给予补贴”中第一项修改为:(1)企业或物业及第三方企业对老旧小区和政区、校区(主要为政府机构办公场所和高校)建设安装智能信报(包)箱或智能快递柜,经邮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统一给予补贴,每台最高0.6万元,每个小区、政区、校区最高补贴3万元。

4.在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用途方面,将“对快递末端网点建设给予补贴”修改为:(1)对于邮政、快递企业或第三方在村级设立快递综合服务站,代理5个及以上品牌,符合快递末端站点硬件、软件建设标准和要求的,每个行政村网点统一给予补贴,最高0.3万元。(2)对承担村级末端网点邮、快件运输工作的企业,按照运输距离等标准给予补贴。

5.在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用途方面,将“对快递企业投资及建设分拨中心给予补贴”修改为:对邮政快递企业在邯投资建设快递基础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6.在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用途方面,将“对快递业务量增长部分和拉动当地特色产品销往外地的给予补贴”中第二项修改为:对当地特色产品销往外地所产生的快件给予补贴。

7.在专项资金的扶持标准、用途方面,新增一条:对保障行业安全发展给予补贴。(1)对企业购买智能安检设备以及传染病防控设备、物资,符合条件的,最高按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2)对邮政、快递企业购置可循环快递中转袋、可降解包装袋的,最高按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

8.将“专项资金的下达及会计处理”修改为: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项目,将快递业专项资金拨付至市邮政管理局专用账户,经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后,拨付申报项目单位。

9.将“监督检查”第一段修改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检查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报送的数据,对报送数据弄虚作假的,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两个年度申报资格。

10.将“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中第四项修改为:4.专项资金项目采取集中申报、统一办理的方式,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同一单位当年获得的扶持资金封顶100万元。专项资金使用当年有结余的,由市邮政管理局按规定退回市财政。


文件链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