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牵头组织起草了《邯郸市2021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原因
2021年7月9日,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会议要求,确保在2021年采暖季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2021年“双代”和“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改造目标任务。2021年7月14日,市政府组织召开2021年农村地区双代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按照市领导指示精神,以及省双代办印发的《河北省2021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冀代煤组〔2021〕1号文件要求,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市政府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
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平原地区65919户农户“双代”改造和6811户“分布式光伏+电取暖”改造任务。
(二)补贴政策。
1.气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标准,省级补贴1350元,其余1350元由县(区)统筹解决;灶具每户补贴200元,由县级承担;燃气初装费执行特殊优惠价2600元/户,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按每户最高补助1300元标准,由省级承担320元、市级承担320元,县(区)最高承担660元,由各县(区)统筹解决。对于气代煤用户采暖季使用燃气低于40立方米(含)的用户不予补贴;采暖季使用燃气40立方米以上且低于540立方米(含)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0.4元的运行补贴标准;采暖季使用燃气54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执行每立方米1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300元。
2.电代煤补贴政策。
(1)设备补贴。按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标准,由省级补贴3700元、市级补贴1850元,其余1850元由县(区)统筹解决。
(2)运行补贴。按每户最高补贴1200元标准,由省级补贴400元,市级补贴400元,其余400元由县(区)统筹解决,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对于电代煤用户采暖季用电量低于200千瓦时(含)的不予补贴;采暖季使用200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执行每千瓦时0.12元的运行补贴标准,最多补贴1200元。
3.“分布式光伏+电取暖”补贴政策。
“分布式光伏+电取暖”中的“电取暖”改造用户享受现行的“电代煤”补贴政策,对农户“电取暖”设备购置给予补助,对运行给予补贴,用户采暖季享受峰谷电价政策。
(三)实施步骤。
1.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步骤。自2021年8月份开始至11月15日完成改造任务。8月底前,完成气代煤燃气主管网、村内管网敷设、试压工作。9月底前,完成“双代”用户采暖设备招标工作;完成气代煤用户带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发放、自闭阀报警器和铠装软管安装、点火通气、燃气壁挂炉安装等工作;完成电代煤用户表前、表后线路改造工作,完成电采暖设备安装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燃气壁挂炉与取暖设施连接工作。10月31日前,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乡(镇)和燃气、供电企业逐村逐户对“双代”工程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查工程质量、查设备安装、查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指定专人盯办,立行立改,查漏补缺、巩固提升,确保“双代”任务保质保量完成。11月15日前,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燃气企业、供电企业、燃气壁挂炉和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对采暖设备进行调试运行,对“双代”工程进行验收。
2.“分布式光伏+电取暖”工程实施步骤。2021年8月起,至采暖季前10天,全部完成“分布式光伏+电取暖”工程的电网改造、电取暖设备安装、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采暖季前完成工程验收及调试各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按照相关规定和职能分工,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及燃气、供电企业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
(五)保障措施。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从加强责任、强化监管、宣传教育和督导问责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 起草过程
为确保2021年采暖季前全面完成我市目标任务,市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1年2月初,就组织各县(区)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排查,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了汇总统计,按照省下达的2021年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形成该实施方案。目前,该实施方案已征求相关部门和县(区)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