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12号)和《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81号),市政府需每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可以把抽象的决策范围具体化,使承办单位在起草决策文件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决策程序制度。近年来,在省对市法治建设考核工作中,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及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是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为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各项制度,制定此目录非常必要。
二、主要内容
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6个事项。
(一)《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五个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我市于2021年重新制定了《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办法》《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五个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市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随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形势的不断变化,五个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市属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修改五个办法十分必要。
(二)邯郸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征收补偿办法。为加快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规范征收补偿工作,顺利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有必要制定我市征收补偿办法。
(三)邯郸市主城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有必要制定我市管理办法。
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的事项,截至目前未完成的有《邯郸市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3个项目,列入今年目录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