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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0/11 1.3w 阅读 477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2-11077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

文号:邯政办字〔2022〕52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2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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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2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

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包括省财政直管县和市辖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将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监督检查、汇总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卫星导航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负责的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卫星导航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经济发展急需的重要矿产勘查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产权管理

(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将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级政府受中央、省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级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政府受中央、省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

将市级政府受中央委托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政府受中央委托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法律授权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

(一)国土空间规划

将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级落实的任务,组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相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县级落实的任务,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与监督实施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将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市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市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受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的监督管理,市内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授权由区级实施收储的土地除外)征收转用、收购、收回、优先购买等的实施与储备后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县级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实施与管理,有关生态补偿的具体落实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四、生态保护修复

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武安市、涉县、磁县、峰峰矿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确认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武安市、涉县、磁县、峰峰矿区等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综合整治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河北武安西石门铁矿国家矿山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根据中央与省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情况确定。

五、自然资源安全

将市级负责的矿业权许可审批,矿业权监管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纳入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建设储备库的第三方评估,地质及地理信息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矿业权监管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与保护,全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监管,市级自然资源领域国际合作和交流、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及粮食产能提升等事项,古生物化石监督管理与保护,确认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级负责的矿业权许可审批,矿业权监管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绿色矿山建设,地质及地理信息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县级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六、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

将跨县域、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等事项,将市辖区范围内(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肥乡区、永年区、峰峰矿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重点区域综合整治等事项,确认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县级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应急测绘,中型及以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七、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全市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自然资源领域督察、实地核查、季度卫片执法检查、重大或跨县域案件查处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县级制定的规划、政策等,本县(市、区)涉及到的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核查、整改,季度卫片执法检查、整改,一般案件查处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对于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于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切实履行支出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市、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着力提高自然资源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的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自然资源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