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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3/06/28 1.4w 阅读 331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3-0823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文号:邯政字〔2023〕7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9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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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编制本规划。

一、前言

(一)“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市上下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综合施治,全面发力,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任务目标。

1.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2020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5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7.4%;优良天数比率60.4%,较2015年提高18.5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17天,较2015年减少16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45.1%、34.5%。

2.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2020年,全市地表水10个国省考断面9个断面水质升类,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60%;全部消除劣V类水质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24.5%、24.2%。

3.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我市列入国家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

4.生态环境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大力推进滏阳河全域生态修复。累计完成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266处。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14亿立方米。

(二)“十四五”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机遇与挑战并存。从机遇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发展阶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大数据、遥感监测等新技术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我市产业结构加速调整,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从挑战看,我市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污染压力仍然很大,污染物排放超出环境容量;环境治理成效还不稳固,巩固提升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压力较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河流湖库生态用水总体短缺;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任务艰巨;农业农村领域污染治理基础仍然较为薄弱。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

(二)主要目标

——绿色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更加合理,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PM2.5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0%。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全部消除劣V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

——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稳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涉危、涉重、涉医疗废物环境风险和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更加完备。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经济政策、资金投入等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智慧化环境监管能力全面加强。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环境治理

1

细颗粒物(PM2.5)浓度(ug/m3)

57

42

约束性

2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60.4

70

约束性

3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60

达到省要求

约束性

4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全部消除

全部消除

约束性

5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全部消除

预期性

6

地下水Ⅴ类水体比例(%)

--

27.27

预期性

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60

预期性

8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1.65

约束性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0.075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1.75

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

(万吨)

--

0.85

应对气候变化

9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

22

约束性

10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18

约束性

11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

4

预期性

环境风险防控

12

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

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生态保护

14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平方千米)

--

0.1255

约束性

15

生态质量指数(EQI)

--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6

森林覆盖率(%)

--

净增1.5个百分点以上

约束性

三、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筑牢绿色发展基础

1.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 的应用。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 环评准入,落实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以下 均含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环境政策体系。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构建排污权政府储备。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优化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3.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聚焦对接服务京津,突出承接疏解合作功能,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强化多领域协同治理和保护,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深化拓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专栏1“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

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总体思路,以“三线一单”为导向,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统筹衔接、突出重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全市共划分环境管控单元172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7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他生态重要和敏感区域、河流干渠等重要生态廊道,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71%;重点管控单元99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67%;一般管控单元16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6.62%。

(二)深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壮大“532”市域主导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能级,完成钢铁产业整合重组,延伸钢铁产业链条,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精品钢材生产基地,形成“一集群五基地”产业格局。完成河钢邯钢公司老区退城整合、国电邯郸热电厂退城搬迁,加快太行钢铁二期、冀南钢铁二期等项目建设。大力实施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2.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规定,严格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评等审批,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鼓励具备废钢、电价、市场等优势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就地改造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实施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制度。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煤炭减(等)量替代政策。有计划关停落后小火电机组、服役期满且不符合延寿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推动产业集群集中供气供热或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建设。巩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成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煤矿洗选技术水平,煤矿原煤入选率保持在90%以上。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76万平方米以上。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到202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8%。(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

3.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统筹地区生物质发电资源,在临漳县、大名县、邱县、永年区、肥乡区、成安县、曲周县、魏县、馆陶县等重点区域,新增生物天然气年产规模1.8亿立方米;在磁县、峰峰矿区、涉县、武安市等地开发集中式光伏发电,技术可开发容量达到290万千瓦;在磁县、涉县、武安市水资源丰富地区谋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高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打造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1.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全市新建或迁建大宗货物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到2025年,新增8条铁路专用线列入国家五部委重点项目清单,全市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2.推广节能低碳交通工具和配套设施建设。全面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进和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开展氢能源汽车和纯电动重卡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到2025年,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新能源汽车占新车销量比重达到20%左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1.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全市碳达峰“1+N”政策体系。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应用,建立碳排放评价制度。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力争钢铁、水泥行业2025年前实现碳达峰。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22%。(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业领域,在传统行业实施重大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在煤电、钢铁、化工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鼓励水泥生产利用转炉渣等碳酸盐工业固体废物作为原辅料替代技术,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重大项目示范。交通领域,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建筑领域,加快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建设,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支持魏县、馆陶县、磁县和武安市加快开展全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协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3.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以西部太行山区为重点,稳定现有森林、草原、湿地等固碳作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

1.巩固提升空气质量“退后十”成果。健全统一高效指挥调度体系,“十四五”期间,年度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后十之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制定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夏季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污染管控为重点,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工业源污染管控

1.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巩固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加强涉粉状物料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铸造、炭素、木材加工、紧固件、水泥制品等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巩固提升钢铁行业一氧化碳全流程治理成效。开展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深度治理,到2025年,所有焚烧炉烟气达到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大力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行动。深入推进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到2024年全市钢铁企业全部创A。有序推进焦化、水泥、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等5个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集中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

1.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役

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分散低效燃煤管控,加强煤质检测,防止散煤复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

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准确率。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轻、中度污染和特征污染应对措施。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完成省定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役

全面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达标行动,严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全面清理整治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全面落实重点管控区域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防治“三个百分百”。严查露天违规烧烤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强力开展臭氧污染防治夏季会战,实行夏季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分级错时生产和涉挥发性有机物市政工程错时作业,引导居民夜间加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役

开展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环保监管。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黑烟抓拍,健全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全链条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低排放控制区限行规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实施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动态更新重点用车单位名录,督促落实车辆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护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建立超标排放车辆信息网上公示制度。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因地制宜推进工矿企业、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新能源替代。(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健全燃油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并保持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专栏2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NOx深度治理工程。对钢铁、焦化、煤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实施工艺全流程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砖瓦、石灰、铸造、铁合金、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大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治理力度。完成工业炉窑污染综合治理。

VOCs综合治理工程。以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在涉县、馆陶县、魏县等谋划建设集中喷涂中心。

大力实施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行动。到2024年全市钢铁企业全部创A。有序推进焦化、水泥、建筑陶瓷、火电、垃圾发电等5个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

(四)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1.加大扬尘精细化管控力度。认真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八项标准”。持续开展城市清洁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城市道路“双五双十”和“六净六无”标准。按照非硬即绿要求,高标准整治裸土裸地。深度整治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采、运输和加工过程防尘、除尘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强农业源大气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筑牢露天焚烧“人防+技防”防线,提高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技防水平。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定目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3.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到2025年,主城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1.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三水”统筹。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管理。到202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4%。(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强化流域污染联防联治。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推进全域水网建设。健全跨市界、省界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岳城水库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漳河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

3.强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科学设置水环境控制单元和考核断面,落实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完善主要河渠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到2025年,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完成省定目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

(二)全面强化水污染防治

1.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农副食品加工、化工、电镀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全面入园进区。加快完善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推进“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规范体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3.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完成全市53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出水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并加严总氮排放限值。以滏阳河、洺河、大运河流域为重点,综合考虑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和所处流域性质,2023年底前,达到邯郸市水污染排放指标暂行限值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

4.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完善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立污水管网周期性检测与改造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基本消除污水直排。持续推进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主城区及其他县(市、区)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5.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因地制宜加强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

(三)全力推进水生态修复治理

1.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推进河湖水系连通,完善跨水系生态水网布局,以南水北调、引黄入冀等现有水利工程为骨架,统筹引漳、提卫等跨流域工程,做好生态补水调度管理。(市水利局牵头负责)

2.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重点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推进重点控制断面周边生态缓冲带建设。在重点入河排污口下游、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3.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完成滏阳河全流域生态修复。推进大运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成大运河沿岸绿色生态廊道。加强磁县溢泉湖区域保护利用,建设文旅康养新高地。加强永年洼、峰峰矿区滏阳河、涉县清漳河等国家湿地公园,溢泉湖、青塔湖等省级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与修复。(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推进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规范化建设,完善2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和153个“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南水北调配套输水工程管护,保障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

专栏3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

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2022—2023年,分两批完成53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重要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工程。推进全域治水,完成滏阳河全流域生态修复,打造绿色生态带、璀璨文化带、缤纷旅游带和高质量发展带。推进大运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成大运河沿岸绿色生态廊道。加强磁县溢泉湖区域保护利用,建设文旅康养新高地。 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完善20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和153个“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设立。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

六、深化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一)强化污染源头防控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相关规划,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严格落实规划用途及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优化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及周边土地开发时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推动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完成省定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二)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1.提升耕地分类管理水平。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湿等措施。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

2.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到2025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

1.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体系,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即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2023年,完成市级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市级化工园区、重点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重点矿山开采区等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2.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完善报废矿井、钻井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完成峰峰矿区报废矿井和取水井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四)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强种植业、养殖业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在粮食主产区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到2025年,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和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大力推广标准化地膜应用、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0%以上。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健全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维持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治理。健全收、运、处“三位一体”治理体系,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系统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和坑塘水系。建立“查、治、管”长效机制,做到存量清零、动态随清。持续整治坑塘水系,开展综合治理和生态化改造,恢复坑塘沟渠水生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4.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差异化治理。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高级、常规和简单治理模式。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模式。到2025年,完成158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专栏4 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峰峰矿区报废矿井和取水井封井回填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项目。 农村污染防治工程。实施生态振兴百村示范创建,完成158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七、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

(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1.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保护范围及功能分区,整合优化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2.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重要湿地和自然湿地保护修复。加快推进河湖划界工作,强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和用途管制,有效保护水域岸线生态环境。坚持“节、引、调、补、蓄、管”多措并举,加快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稳步回升。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太行山绿化和邯西生态示范区建设,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净增1.5个百分点以上,县城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4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力争全部建成国家园林县城,争创省级生态园林县城。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0平方公里。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3.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常态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类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

4.大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以复兴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示范,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实施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监测评估。启动青崖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快推进太行山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布局,每5年开展一次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年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测评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2.加强重点物种保护。加强对沙漳河红鳍原鲌青虾、永年洼黄鳝泥鳅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加大对西部太行山区缘毛太行花、紫椴等珍稀特有植物物种和金钱豹、黑鹳、金雕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保护修复。加大对违法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

3.严格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常态化监测,重点治理喜旱莲子草、克氏原螯虾、水葫芦等重大危害外来入侵物种,严防新外来物种入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专栏5 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

矿山环境修复与保护工程。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推动全市所有露天矿山绿色标准化建设。 水土保持工程。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50平方公里。 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对沙漳河红鳍原鲐青虾和永年洼黄鳝泥鳅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加大对太行山区缘毛太行花、紫椴等珍稀特有植物物种和金钱豹、黑鹳、金雕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保护修复。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一)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创建“无废城市”。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武安市、魏县、峰峰矿区、冀南新区为重点,加强综合利用集聚区建设,打造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提高钢渣、矿渣、煤矸石、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废综合利用率。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政策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长效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2.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0%左右。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尾矿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新(扩、改)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一库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强化风险管控。建立完善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对一级环境监管尾矿库监督指导每年不少于两次,并至少在汛期前开展一次;对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每年不少于一次;对三级环境监管尾矿库随机开展抽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4.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产、销、用,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监管,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与处置

1.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处置能力。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再利用处置设施。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合理布局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再生利用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全面实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无纸化运转。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智能化水平,运用电子标签等智能监控手段,推动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3.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制度,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

4.健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各县(市、区)要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每个乡镇(街道)建立一个医疗废物周转站,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严守“两个100%”要求(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置100%落实),做到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医疗废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执法局)

5.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三)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分类管理,落实辐射类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管理,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和停产、半停产企业闲置放射源安全检查,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完善辐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体系,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备勤和响应,定期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实战化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四)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管理

1.完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市、县两级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跨省市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2023年,完成县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推动重点流域上下游突发水环境事件专项预案编制。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2.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预警与应对。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应急响应,及时获取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研判预警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以化工园区、尾矿库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加快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探索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社会化保障新模式。加强医疗机构、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急监测,提高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监测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

九、全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建立具体事项明确牵头部门机制,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督办,强化履职尽责监督保障。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3.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执法、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4.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考核。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5.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严格执行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披露环境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

1.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体系。全面贯彻环境保护法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方面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执法检查等法定监督方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2.推进环境执法司法协调联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侦办查处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1.构建规范开放的环境治理市场。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规范环评、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修复等市场秩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

2.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深入推进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改革,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落实排污权交易改革要求,加强排污权政府储备,用好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3.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重大项目储备库制度,加强项目资金安排和预算绩效管理。落实机动车、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第三方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废钢铁加工企业增值税退税优惠,对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天然气、可再生能源供热等非电利用实行增值税优惠、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4.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与环境权益市场化转换机制,完善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扩大降碳产品种类、实现规模。深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大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5.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和机构发行绿色融资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资产流转和证券化工作。支持引导金融资本、担保资源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邯郸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1.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健全执法监测联动、执法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2.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生态状况监测,加快建立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统筹构建覆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的污染源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网,实现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加强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装备、人才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形成生态环境数据一本台账、一张网络、一个窗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3.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与预警应急监测体系。提升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警能力,强化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预警。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推进土壤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研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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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