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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6/30 5.4k 阅读 70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3-0823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政办白头〔2023〕—25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1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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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邯郸市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邯郸市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2023年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方案》(冀政办传〔2023〕12号),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非法添加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突出问题,防范和消除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防止发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遏制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全市化学农药施用量同比减少50吨以上,蔬菜水果产品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单位产品用药量降低20%以上,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8.6%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全市水产养殖兽药残留监控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79%以上。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蔬菜类产品。以蔬菜种植集中连片区域、中高风险规模种植主体和种植户为重点,强化农药购储用、种植过程和采收上市等关键环节监管。

1.豇豆。重点整治使用克百威、三唑磷、氧乐果、灭多威、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氟虫腈、丁硫克百威、甲拌磷等禁用农药以及灭蝇胺、噻虫嗪、啶虫脒、阿维菌素、高效氯氟氰菊酯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2.韭菜。重点整治使用毒死蜱等禁用农药以及腐霉利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3.芹菜。重点整治使用毒死蜱、甲拌磷、氧乐果、克百威等禁用农药以及敌敌畏、噻虫胺、阿维菌素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4.白菜。重点整治使用毒死蜱等禁用农药以及阿维菌素、吡虫啉、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5.油菜。重点整治使用啶虫脒、吡虫啉、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虫螨腈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6.油麦菜。重点整治使用啶虫脒、吡虫啉、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虫螨腈等常规农药残留超标。

(二)畜禽产品。以畜禽养殖集中连片区域、屠宰企业、中高风险规模养殖主体和养殖户为重点,强化兽药饲料购储用、养殖过程和屠宰等关键环节监管。

1.鸡蛋。重点整治使用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产蛋期内不得使用的药物以及金刚烷胺、利巴韦林等未批准药物。

2.猪牛羊。重点整治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以及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等常规兽药残留超标。

(三)水产品。以水产养殖集中连片区域、工厂化养殖主体、中高风险规模养殖主体和养殖户为重点,强化渔药饲料购储用、苗种购销、养殖过程、出塘上市等关键环节监管。重点整治鲤鱼、草鱼、鲫鱼、鲟鱼等养殖过程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物质以及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兽药残留超标。

三、工作举措及责任分工

(一)严格农兽药生产经营管理

1.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定期开展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有序推进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和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禁用,确保禁用目标如期实现。启动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停产、停售、停用工作。积极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处方制销售”工作。市级选定永年区、肥乡区开展试点,其他县(市、区)确定1个蔬菜生产重点乡镇开展试点,以点带面,示范推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以下均含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管理。全市兽药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兽药生产新版GMP规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经营GSP规范,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使用环节巡查检查和技术指导,严把使用关;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上传入网率达到100%。禁止并严查生产、经营、使用农业农村部禁用兽药及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加强对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兽药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3.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认真落实《2023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邯农通〔2023〕22号),针对农药、兽药、饲料、种子(水产苗种)、肥料、生长调节剂等重点农资,集中力量开展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隐性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

4.规范网上销售农兽药行为。依法加强对拼多多、抖音、淘宝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对网销商户严格审核把关,在网店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许可证;监督指导线下实体店建立购销台账,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ICP备案管理,依法查处从事违法经营和宣传的网站(APP)。(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通信发展办、市公安局)

(二)强化生产过程管控

1.推行绿色种养模式。调整优化种植区域布局,集成推广轮作间作、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转变传统种植习惯,推进农药使用减量。落实《2022年邯郸市农药实名制购买处方制销售工作方案》,对农药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抓好“农药两制”落实。加强豇豆等蔬菜安全用药技术和绿色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对10个豇豆生产重点县,推行市级技术专家包县、县乡技术员包乡镇、包村、包户、包示范区措施,推广防虫网、生物防治用药、科学安全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鼓励使用中兽药、微生态制剂等替代产品,减少养殖环节抗菌药使用。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科学合理确定养殖密度,降低水产病害发生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推行科学用药技术。严格落实农药禁用规定和安全间隔期制度,指导规模主体全面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农户熟悉禁用农药清单,掌握常规农药使用技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兽药用药记录、休药期等规定,鼓励养殖户注册使用省兽药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上传兽药购储用信息。引导各类生产主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规模主体建档率达到100%;探索通过规模主体、农兽药经营单位协助等方式,帮助分散农户建立农兽药使用记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推进标准化生产。集成配套健康栽培技术,优化完善品种布局、栽培模式、田间管理、农机农艺、收获运输等关键技术,示范推广蔬菜绿色高效生产、苹果低质低效园改造、梨轻简化栽培、设施葡萄高质高效生产、食用菌栽培等模式。聚焦粮油、蔬菜、果品、中药材、奶业、畜禽养殖六大农业主导产业,按照绿色优质农产品建设标准要求,做大做强强筋小麦等10个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种养基地扩面增能、提档升级,新建改扩建一批实用新型蔬菜、果品、畜禽种养设施,推进优质种子种苗、畜禽良种示范推广,做大做优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中高端销售渠道,全面提升产业标准化规模和产品品质。制定实施不同畜禽品种、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模式的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因地制宜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多品种生态高效养殖和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等模式,扩大水产健康生态养殖示范规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防控

1.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等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全部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各类风险隐患。按照“存量隐患全部清零、增量隐患动态清零”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强化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以监测发现问题较多区域、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生产主体、高风险品种为重点,市级每月集中力量开展暗查暗访,重点检查投入品采购使用、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执行、生产档案填写保存、上市产品检测、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不合格产品处理等情况。(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农产品监测。聚焦豇豆、韭菜、芹菜、白菜、油麦、油菜、禽蛋、猪牛羊肉、鲤鱼、草鱼、鲫鱼、鲟鱼等品种,以高风险参数为重点开展专项监测,做到各类生产主体抽样全覆盖。全年定量监测1.6万批次以上。以韭菜中毒死蜱和腐霉利、芹菜中克百威和氧乐果、鸡蛋中氟苯尼考和氟喹诺酮类、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为重点,推广精准速测,农业重点县精准速测数量达到2000批次以上,其他县(区)达到1000批次以上,全市精准速测数量达到3.6万批次以上。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监督抽查,并实施重点监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4.严控小宗品种风险隐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排查摸清羊肚菌、姜、鸽子、鸽子蛋、鹌鹑、鹌鹑蛋、甲鱼等区域特色小宗品种的生产情况,加强购储用、种养过程、采收、出栏(塘)、上市等关键环节监管。针对问题隐患较多的小宗品种,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提升监管能力

1.开展网格化监管提升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打造永年区、武安市两个省级和大名县、广平县两个市级网格化监管提升县(市、区),推动三级网格上墙公示、建设产品速测室、完善主体名录、建立巡查检查记录等工作。压实乡镇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乡镇日常巡查、产品速测、信息报送、宣传培训等制度。督促村级协管员履行监管职责,逐步落实村级协管员补助,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关。所有种养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建立完善风险等级目录,落实动态管理措施。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实行每批开具制度,指导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农产品收购者在混装或分装后销售时,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通过就近设置服务点、免费提供耗材等方式支持农户开具合格证。加强巡查指导和验证抽检,防止虚假开具。依托省农产品监管追溯平台,县、乡、村三级实时上传巡查、检测结果,切实把好产地准出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3.落实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准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制度,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的,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报告、查处。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生鲜肉品,应当附具检疫标志、检疫证明。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五)严格执法办案

1.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重点监控生产经营主体和“菜篮子”产品集中产区开展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样品立即立案查处,封存产品,确保问题农产品不出场、不运输、不流向餐桌。全市监督抽查不少于4千批次,不合格产品溯源查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加大执法打击力度。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网络举报渠道,举报线索100%核查处置。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农兽药“黑窝点”、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市、县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治理措施,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12月15日)。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部生产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一批质量安全问题隐患,销毁一批问题产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全面总结,梳理提炼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工作组,坚持周调度、月通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市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用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各县(市、区)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工作方案,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精准监管。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科学选购、使用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用药指导和技术服务,普及绿色种养技术。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留存影像资料,为后续执法打击提供证据。对排查出的所有风险隐患,实施台账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将暗查暗访影像资料运用、任务台账建立、案件查处等情况纳入食品安全评议和“双打”考核,提高考核权重。

(三)强化宣传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面向广大种养户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将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名单、农产品中易超标的常规药物名单等发放到村到户到主体,一律张贴上墙,使生产者树牢“不合格不上市”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要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每月24日前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报送本月治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年底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工作亮点、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件随时报送。

(联系人:刘清印、付建栋,联系电话:3226139、3226033,电子邮箱:Lzldwz2212@163.com)

附件:1.月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3.月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

计表


附件1

月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重点

产品

重点监管主体数量(个)

实施绿色防控/健康种植面积(亩)/养殖量(头/只/吨)

开展巡查检查情况

开展快速检测情况

开展风险监测定量检测情况

开展监督抽查(抽检)情况

行政执法案件数
(个)

移送司法案件数
(个)

销毁问题产品数量(吨)

涉及
金额
(万元)

媒体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印发合理用药明白纸(张)

指导
培训
(场次)

指导
培训
(人次)

出动监管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

(家次)

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个)

样品数(批次)

不合格样品数
(批次)

样品数

(批次)

不合格样品数
(批次)

样品数

(批次)

不合格样品数
(批次)

种

植

业

产

品

豇豆

韭菜

芹菜

油麦菜

菠菜

白菜

麻山药

梨

苹果

桃

葡萄

其它

蔬果

产品

畜

禽

产

品

鸡蛋

乌鸡

肉鸡

生猪

肉牛

肉羊

其它畜禽产品

水

产

品

鲤鱼

鲟鱼

其它

水产品

合计

附件2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编号

发现的问题

发现时间

发现方式

查处进展情况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公检法查处情况

是否销号

说明:1.此台账只报送种植、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含农资。

2.此表问题编号固定,每次报送前按照最新情况更新后整体报送。

3.问题销号标准:不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可以销号;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并确认接收的,可以销号,但要跟进填报公检法的查处情况。

附件3

月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序号

县别

品种

抽查地址

抽样单位名称

不合格样品数

不合格参数

药物种类

说明:报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情况,不含农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