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60267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42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4日
效力状态:
你们提出的“农村农合整改,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农合上缴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7年我市已将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账。国务院于2021年2月19日发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制定,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因此医保基金结余不能用于抵顶下年度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以来,国家医保部门立足国情,统筹考虑群众医保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每年根据上年度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最低筹资标准。我市医保部门根据民生实际所需,不断提升医保待遇标准,如: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保障范围;逐步将部分罕见病、重特大疾病用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今年将门诊慢性病由原来的15种增加到29种,人民群众享受到越来越多的医保改革红利。
待遇的提升,支出的扩大,需要增加人均缴费和国家补助才能维持收支平衡,医保制度才有可持续性。总的来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是小头,政府补助是大头”,医保缴费与待遇相比是“低付出、高回报”。虽说个人缴费在上涨,但医保待遇也在稳步提升。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原普通门诊报销的基础上,经精细测算基金可承受能力和广泛征求意见,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居民医保基金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75元,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连续参保的居民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剩余部分,逐年累计使用,中断参保缴费的累计限额清零。这一政策基本满足城乡居民日常门诊用药保障,并将随着国家居民医保筹资政策的完善和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不断调整完善,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医保权益。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