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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2021/11/10 9.9k 阅读 547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1-65792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0日

效力状态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字号: ""
是否同意公开:

办理结果:B

邯医保函〔2021〕179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郭保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新医保政策下加快医保资金拨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国现行医保基金支付政策概况

医疗保障是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因此,破解“看病难”“看病贵”等社会顽疾、守好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是医保工作的最终目的,是制定一切医保政策的最终遵循和基本原则。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条“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明确提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即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实行“协议化管理”。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规定: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第三十一条规定: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按国家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第三十二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申报费用,经审查核实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原则上,应当在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第三十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经审查核实的违规医保费用,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二、市医保局加快医保基金支付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简化医保基金支付流程,保证结算时效,市医保局从大局出发,统筹兼顾,出台了一系列基金支付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医保基金的支付和结算时效,有效缓解了因医疗费用资金回笼慢给医疗机构带来的压力。

(一)印发《关于做好集中采购药品医保基金代结算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实行集中采购药品代结算制度,做到及时结算”规定:各县(市、区)医保部门使用财政拨付的结算周转金代医疗机构向药品配送企业统一结算。

(二)印发《邯郸市医疗保障系统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第二条“缩短医保基金拨付周期”规定:联合财政部门加快医保基金下拨进度,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拨付周期由30个工作日缩短到20个工作日,切实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第三条“建立医保预付周转金制度”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预付周转金制度。原则上向未纳入医联体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基本医疗保险预付周转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视辖区内患者的就医分布和习惯向就医人员多且未纳入医联体的乡镇卫生院预付周转金,最大限度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第四条“对医联体实行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规定:建立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机制,对实现人财物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实行医保基金按月按人头打包支付。结余的医保基金计入医疗服务性收入,由医联体自主分配。第五条“实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规定:对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结余的医保资金可按50%拨付给医疗机构。第七条“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定:实行DRG付费方式的医疗机构的结余医保基金留用机制。

(三)印发《关于开展邯郸市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实施方案》。规定:我市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代结算制度。由医保部门使用医保基金预付款统一与经营配送代理企业进行结算支付。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建议》针对当前医疗机构医保资金回笼慢、医保和医疗机构支付方法不一致等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设性意见,这些现实中存在的情况在市医保局目前出台的一系统政策措施中已经基本得到解决。“服务无上限、改革无尽期”。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医保局将继续欢迎社会各界共商共建、共谋发展,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就社会关切的问题,本着“惠民利医”的原则,积极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务求将医改工作做细、做好、做实,共同促进邯郸市医保事业和谐健康发展!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

领导签发: 张卫刚

联系人及电话:杜晓艳  3010118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