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00336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2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
效力状态:
邯医保函〔2022〕第55号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321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张文义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促进综合服务能力快速提升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根据邯郸市医疗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诊疗费实施意见》的通知(邯医保发[2019]63号)精神:城乡居民医保一般诊疗费实行“定额控制,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给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已于2021年5月切换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经与市卫健委沟通研究,将进一步完善一般诊疗费支付政策。原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继续执行,各县(市、区)按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门诊次数支付一般诊疗费。
感谢各位代表、委员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将继续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李红彬
联系人及电话:刘新元 3219112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