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00339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
效力状态:
邯医保函〔2022〕第37号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李俊英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是建议中提到的“目前个别项目计价单位为“次”,建议计价单位改为“穴位”。”目前,按照《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相关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目录》,市局无调整目录内诊疗项目计价单位权限。
二是建议中提到的规范中医病种名称及病种编码。目前已执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于2022年1月下发的2021版《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2021版《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进一步规范了中医病症名称与编码规则,并明确了相关编码结构及编码长度。
三是建议中提到的“将中医药项目及中医康复类项目确定为医保甲类项目。”目前,我们根据《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版)》,各地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的相关要求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省局建议,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探索,提高目录内有关中医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扩大中医药项目纳入医保范围,以发挥医保在促进中医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待省局出台相关政策后予以执行。并将继续认真听取民意,做好医保便民惠民利民政策。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张卫刚
联系人及电话:王怡博 311839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