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00359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0日
效力状态:
邯医保函〔2022〕第38号
对政协邯郸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7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民政局:
曹小惠委员提出的“关于构建养老孝老敬老体系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健全医疗保险机制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构建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基本医疗保险。先后印发了《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邯医保规〔2020〕1号)、《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邯医保规〔2020〕2号),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缴、待遇、结算、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个板块是我市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部分,覆盖了全市95%以上的常住群众。
(二)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而言,这个制度称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城镇企业职工称为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是对年度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封顶线以上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我市印发的《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邯医保规〔2021〕1号)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对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三)医疗救助。这是非缴费型的社会救助制度,资金完全来自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其功能是对特殊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进行资助。目前各县(市、区)医疗救助尚未实现市级统筹,不同县域政策尚不统一。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22年底我市医疗救助将实现市级统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上述三重医疗保障形成了基础性、普惠性和兜底性的生命安全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配套推进,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可持续的基础上,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逐步发展完善,保障服务能级持续提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保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关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2021年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10号)文件明确:“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批准,各市、县(区)不得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统筹推进。”我市不是国家和省长护险试点地区,并且按照《邯郸市医疗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县两级不得自行设立超出国家基本制度框架范围的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护理服务机构和护理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领导签发:李彪
联系人及电话:刘双双310666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