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17468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效力状态:
办理结果:B
邯医保函〔2023〕75号
对邯郸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李会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基层医院基药目录亟待调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都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所需药品从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零差率销售。现行版国家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建议中提到的“扩容一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种类以及自行增补一些非基药药品。”目前,我们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医保发〔2023〕2号),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的相关要求执行。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探索,进一步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资源的流动共享,提高药学服务同质化水平,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力争实现用药协调联动,并将积极向省局建议,扩大基本药物目录种类纳入医保范围,待省局出台相关政策后予以执行。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领导签发:张卫刚
联系人及电话:王怡博3118396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