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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医疗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修订的通知

2023/10/31 6.3k 阅读 411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3-15191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进...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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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修订的通知

邯医保规〔20234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局(财政审计局):

为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收支平衡、可持续运行,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现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市医疗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大病保险资金优先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没有结余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筹资时统筹解决,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纳大病保险费。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日

政策解读:《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