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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11/07 4.7k 阅读 171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3-15193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

效力状态

《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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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

办法第五条进行修订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经过测算,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居民大病保险2023年度及以后存在收不抵支风险。主要原因是医保结算政策的调整、医疗费用的连年增长、医保目录持续调增等。为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收支平衡、可持续运行,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邯医保规〔2021〕1号)、《邯郸市医疗保障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办法(试行)》(邯政办规〔202014号)等文件精神,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邯医保规〔2021〕1号)第五条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原条款内容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元,市医疗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筹集本辖区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所需资金。大病保险资金优先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没有结余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筹资时统筹解决,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纳大病保险费。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市医疗保障、财政部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大病保险资金优先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没有结余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筹资时统筹解决,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纳大病保险费。

三、执行时间

修订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链接: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进行修订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