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丛台区人民法院(2013)丛民初字第2789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6/04/25 1.5w 阅读 199 点赞

公  告

邯房告(2016)8号

根据丛台区人民法院(2013)丛民初字第2789号民事判决书,(2015)邯市民一终字第526号民事判决书,(2016)冀0403执行裁定书及(2016)冀0403执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家国土部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协助法院将执行人时秀光房产执行过户到冷显娟名下;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冷显娟颁发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状况如下:

被执行人:时秀光

坐落:丛台区黄粱梦生活小区南院1-4-6号

面积:56.65平方米

用途:住宅

2016年04月18日

联系电话:327128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