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丛台区人民法院(2015)丛民初字第1872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6/04/26 8.1k 阅读 197 点赞

邯房告(2016)9号

根据丛台区人民法院(2015)丛民初字第1872号民事判决书,(2016)冀0403执549号执行裁定书及(2016)冀0403执5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家国土部第63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王建鹏房产执行过户到乔继良名下;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乔继良颁发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王建鹏以上房产第0101107524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房产状况如下:

被执行人:王建鹏

坐落:丛台区丛台路205号仁达花园8-1-12号

面积:136.00平方米

地下室:21平方米

用途:住宅

2016年4月21日

联系电话:327128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