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邯郸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谋划;2024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情况报告;关于夫妻双方连续缴存公积金年限之和满10年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等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2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1人(在编1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1007家,新开户人数3.66万人;实缴单位10655家,净增单位152家,实缴人数53.97万人,净增人数0.15万人,缴存额82.77亿元,实缴单位、实缴人数和缴存额分别同比增长1.45%、0.28%、2.86%。2025年末,缴存总额826.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3%;缴存余额354.83亿元,同比增长7.2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1家。
(二)提取:2025年,18.37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8.72亿元,同比增长5.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94%,比上年增加1.47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471.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454笔38.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37%和11.94%。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6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51万笔493.95亿元,贷款余额253.6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45%、8.41%和减少1.2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5%,比上年末减少6.1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有8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687笔8.96亿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24亿元,异地贷款余额为33.01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市公积金中心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
(四)购买国债:市公积金中心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6.45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1.7亿元,1年以上定期100.64亿元,协定存款4.11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94372.21万元,同比下降4.76%。其中,存款利息20514.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3851.3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6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54787.01万元,同比增长5.88%。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51938.78万元,归集手续费为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248.02万元,其他600.2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39585.2万元,同比下降16.38%。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818.75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766.45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619.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722.71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810.1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2796.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5727.16万元,同比下降6.83%。其中,人员经费1866.16万元,公用经费95.07万元,专项经费3765.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0万元,不良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810.10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在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0.92%,非企业单位占47.26%,灵活就业人员占1.8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5.09%,非企业单位占43.05%,灵活就业人员占1.86%。
(二)提取业务
在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占11.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69%,租赁住房占5.21%,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8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2%,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5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住房88.7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54%,较上年末减少0.7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4.3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5.6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20.97%,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77.27%,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1.76%。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2.59%,30岁-40岁(含)占53.64%,40岁-50岁(含)占19.84%,50岁以上占3.9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3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61%。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及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3.35%,比上年增加了8.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的无房职工(含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职工),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最高可提取12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4400元。主城区以外的无房职工,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最高可提取800元,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年度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96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额度仍减半执行。无房职工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5年,办理租房提取39475人次,提取 30578.76万元。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职工贷款新购自住住房的,可提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期当月末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额。同时,邯郸开展提取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在邯郸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
2025年,办理首付款提取2856笔,提取26153.16万元。
3.支持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可提取装购电梯施工合同签订当月(含当月)末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外,还可提取加装电梯后5年内的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装购费用总额。
4.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购买配售型保障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凭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5.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提高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二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80万元,三孩家庭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提高到10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增加邯郸市农业发展银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归集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关数据,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3229元,2025年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武安市最低缴存基数为2200元;经济开发区、冀南新区、永年区最低缴存基数为2000元;峰峰矿区、肥乡区、临漳县、成安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涉县、魏县、馆陶县、大名县、广平县、磁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80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放开自愿缴存职工对冲还贷限制,自由职业者贷后也可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用于偿还贷款。二是针对住房贷款职工因离婚导致还款责任人变更的实际情况,按“谁还款、谁提取”原则,依离婚协议、法院判决或公证书明确的原配偶还款责任相关条款,受理借款人原配偶提取申请。
3.当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提高了长期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公积金连续缴存年限之和满10年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至100万元。二是推出异地“商转公”业务,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使用商贷购房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含5年)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1%,5年以上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525%,5年以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0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机制筑基,压实责任。出台《窗口服务“四绝对”“三必须”“十严禁”三项清单》《窗口文明礼仪“八言八行”服务规范》《首问负责制运行监督工作机制》,同步完善考核问责与激励保障机制,印发《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工作人员容错纠错制度》,营造严管厚爱并重的管理氛围。
2.多维监督,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好差评”系统、“456”立体式巡查、“码”上评、监督上墙的“全流程、无死角”监督,实现前台服务精细化管理。
3.畅通渠道,“高效办成一件事”。对接省、市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多部门数据资源,高效推进“贷款一件事”“退休一件事”“身后一件事”落地。
4.民意导向,多元举措对接群众需求。将窗口服务“五办”模式升级为“容缺办、帮代办、上门办、延时办、就近办、预约办、亮码办、远程导办”的“8+N”特色服务体系,精准适配不同群体需求。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创建公积金“数字柜台”。在行业内率先实现公积金退休提取“边聊边办”。“数字柜台”先后被新华社、改革网、央广网、河北日报等媒体宣传推广。“边聊边办”入选2025腾讯云城市峰会优秀实践案例,同时入选腾讯新闻《转型先锋50》。截至目前,已成功上线退休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租房提取“边聊边办”,受理职工咨询17余万次,完成各类提取业务230余笔,单笔耗时从15分钟缩短至3分钟,办理时长缩减80%,显著提升服务效率与用户体验。
2.业务“主动推”精准便捷。打通支付宝、微信、短信等多种推送渠道,上线企业微信“面企业”“便捷问”等功能,覆盖缴存单位8457家,实现政策、业务、服务主动推送、实时咨询,通过智慧化、主动化的推送体系,让“人找服务”转变为“服务找人”。
3.推进贷款签约应用电子签章。积极协调各贷款委托行,采用印模授权、前置CA服务器等方式获取电子印章,完成贷款签约流程改造。目前,中农工建等8家银行已完成公积金贷款合同签约电子用印,贷款业务办理效率持续提升。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市直工委授予市公积金中心一名职工“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予临漳管理中心党支部“四强党支部”称号,授予邱县管理中心党支部 “先进党支部”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针对某建设有限公司未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缴存登记的行为,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某医院和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