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8号)要求,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现象,实施宽进严管、协同共治,加快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征求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共提出四个方面14项内容。
第一部分,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一是提出了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一日办结”。二是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三是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等。
第二部分,持续深化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一是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二是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效能。
第三部分,切实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一是优化提升涉企经营审批服务。二是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三是推进强制性产品认证惠企政策承接落地。四是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改革。五是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等措施。
第四部分,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企业信息公示。二是推进智慧监管。三是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四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措施。
三、出台意义
《通知》承接国家和省关于激发企业活力的相关要求,对标对表国内先进地市,并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全力抓好各项举措的落地落实,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这些措施的落实,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为加快我市一流营商环境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