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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邯郸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2022/03/28 2.6k 阅读 352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2-0350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邯郸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文号:邯政字〔2022〕4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9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邯郸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字号: ""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评选表彰邯郸市劳动模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弘扬劳动模范精神,激励全市人民在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按照《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冀办发〔20193号)和《邯郸市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修正案》(市政府令第153号)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邯郸市劳动模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数量

评选命名邯郸市劳动模范150名。

(二)评选范围

市域内各类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人员,拟表彰对象原则上应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县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与评选。

(三)名额分配及各类人员比例

1.依据各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人数、乡村劳动力人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2016年劳动模范分配指标为参考,适当向一线职工倾斜,向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大的企事业单位倾斜。

2.推荐劳动模范,企业职工所占比例不少于全市劳动模范总数的60%(其中企业一线职工所占比例不低于企业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70%,其他人员所占比例不高于企业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10%,企业负责人所占比例不高于企业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20%);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占比例不超过全市劳动模范总数的40%。推荐评选期间发生职务变动的,以其最高级别职务身份参评。

二、评选条件和基本原则

(一)评选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奋学习、扎实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在推动邯郸高质量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推进我市“532”主导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促进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动“双创双服”“三重四创五优化”“转作风、提效能、比担当、作贡献”以及“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

4.在全面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去产能过程中促进和带领转岗下岗职工创业再就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生态环境治理、我市“退后十”等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2.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否决条件

1.20165月以来,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

2.20165月以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

3.20165月以来,在治理大气污染、节能减排评价考核中结果为“未完成”的;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存在突出环境问题或隐患不整改、存在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过处罚的;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

4.列入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工资发放、质量、食品药品安全、金融、贸易流通、市场监管、税收、会计、审计等各方面违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

5.20165月以来,没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纠纷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

6.20165月以来,不按法律规定建立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不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该方面工作的人员。

7.存在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人员。

8.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人员。

(三)评选原则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人选中,一线职工不得少于规定比例,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推荐评选中,向产业工人、技术工人倾斜,特别优秀的农民工也可作为推荐对象,对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确保适当比例。

2.推选的“企业一线职工”是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推选的“其他人员”是指企业负责人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推选的“企业负责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和市属企业的上述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上报;5年内担任过企业负责人但评选前已不担任该职务的,按企业负责人对待。

3.推荐的邯郸市劳动模范一般应从荣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获得者中产生。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命名表彰

2022年“五一”劳动节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文件,并召开邯郸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邯郸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发放一次性奖金。

四、组织领导

成立邯郸市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模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郝艳红任组长,市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工作促进会副会长、市总工会主席李永科和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高和平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利伟担任,负责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推荐评选程序。推荐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好中选优、民主产生,逐级审核、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推荐对象属于机关的,须由所在机关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进行推荐。所有推荐对象均须征得当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推荐对象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纪委监委意见,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审计、税务等部门审查同意;推荐民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统战部意见;推选对象属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主要负责人的,上报前还应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推荐对象是中共党员的,须征求所在基层党组织(党支部)意见。触及否决条件的,不得推荐。

2.各县(市、区)、各单位按规定审核被推选人,审核确定后将拟推选的劳动模范名单,提交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预审。

3.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各单位上报的拟推选人员进行身份审核,凡触及否决条件或不符合分配名额身份要求的,取消该表彰名额。拟推选人选预审合格后,由推选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将正式推选材料报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市评模领导小组审核。

5.市评模领导小组审核后,将拟受表彰名单在《邯郸日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7.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按程序予以表彰。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相应的市劳动模范推选机构,组织开展好本地本单位推选工作。

2.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对象,须以县级政府、市对口单位名义向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审核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审核报告包括:确认推荐对象的身份、事迹等情况是否属实,各类推荐对象履行民主程序情况,各有关单位审核情况,推荐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受到过刑事处罚、是否触及否决条件等情况,提出具体推荐意见。

3.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的劳动模范对象,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全部职务、所占类别、主要事迹。被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单位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更换推荐对象。

4.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任何单位、个人不准扩大评选范围和条件,不准突破评选比例,不准违反评选原则,不准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评选资格,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5.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名单确定后,于202246日前,将推荐的初步人选名单即邯郸市劳动模范基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同意后,按要求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于2022414日前将邯郸市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500字事迹材料、所在单位职代会决议、会议纪要、县级以下(含县级)工会实行差额评选的证明材料和荣誉基础证明材料等所有正式推选材料及电子版报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评模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1289383128956,邮箱:ccc25900@163.com)。

(三)推选材料有关要求

1.邯郸市劳动模范审批表。推选的劳动模范,填写推选审批表一式3份,不得复印,一律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填写有关内容,不得在表内附贴事迹材料。先进个人登记表中照片要用针线缝上。

2.简要事迹材料。推选的劳动模范,均要上报5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3.典型宣传材料。各县(市、区)、各单位在推荐人选中确定的重点宣传对象,要提供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4.邯郸市劳动模范基本情况汇总表。由各县(市、区)、各单位市劳动模范推选机构分别填写一式2份,加盖政府(单位)公章。

5.照片。先进个人交12寸红底免冠照片(与审批表所用照片一致)、1张工作照片。

6.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7.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8.审查报告。各县(市、区)、各单位出具的审查报告。

附件:1.邯郸市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邯郸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23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邯郸市评选劳动模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郝艳红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李永科市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工作促进会副

会长、市总工会主席

高和平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员:张利强市委副秘书长

赵兴贵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亚萍市委宣传部二级调研员

王振朝市委统战部三级调研员

郑海岭市委政法委专职委员

张建东市政府办公室三级调研员

王利伟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赵清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凤娥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齐晓兵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春雷市科技局副局长

任高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生龙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富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会勋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连琪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志强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岳玉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王正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李彪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闫金明市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秦三录市乡村振兴局二级调研员

王献宝市总工会二级调研员

马世江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孙保堂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王胜利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

杨家运市国家安全局政委

谢琳娜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王利伟同志兼任。


附件2

邯郸市劳动模范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劳动模范

总数

企业职工

机关及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总数

一线

职工

企业

负责人

其他

总数

一般

工作人员

科级干部

1

武安市

4

3

1

1

1

1

1

2

磁县

2

1

1

1

1

3

涉县

3

1

1

2

1

1

4

大名县

4

3

2

1

1

1

5

临漳县

2

1

1

1

1

6

广平县

2

1

1

1

1

7

魏县

4

2

2

2

1

1

8

曲周县

2

1

1

1

1

9

成安县

2

1

1

1

1

10

馆陶县

2

1

1

1

1

11

邱县

2

1

1

1

1

12

鸡泽县

2

1

1

1

1

13

峰峰矿区

3

2

1

1

1

1

14

邯山区

2

1

1

1

1

15

丛台区

2

2

1

1

16

复兴区

2

1

1

1

1

17

永年区

4

3

2

1

1

1

18

肥乡区

2

1

1

1

1

19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1

1

1

20

冀南新区

1

1

1

21

市直机关工委

7

1

1

6

5

1

22

市交通运输局

1

1

1

23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邯郸市分公司

1

1

1

24

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1

1

1

25

市城管执法局

1

1

1

26

市卫生系统

8

8

7

1

27

市文化系统

1

1

1

28

市教科文卫金融和服务业工会

4

4

4

29

市建设建材工会

1

1

1

30

市商务系统

1

1

1

31

市税务系统

1

1

1

32

市国资委

1

1

1

33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

4

4

3

1

34

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

2

1

1

35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3

2

1

36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2

2

2

37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

1

1

1

38

邯郸宏大化纤机械有限公司

1

1

1

39

中国船舶集团第718研究所

1

1

1

40

邯郸中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

1

1

41

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

2

1

1

42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一勘探局

1

1

1

43

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

1

1

1

44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

1

1

45

中煤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局

1

1

1

46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2

1

1

47

河北省地勘局第一地质大队

1

1

1

48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邯郸供电分公司

2

2

1

1

49

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马头热电分公司

1

1

1

50

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1

1

51

国能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

1

1

52

国能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

1

1

53

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

1

1

1

54

中国联通邯郸分公司

1

1

1

55

中国移动邯郸分公司

1

1

1

56

中国电信邯郸分公司

1

1

1

57

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

1

1

58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723工厂

1

1

1

59

万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

1

60

邯郸市阳光百货集团总公司

1

1

1

61

乾政集团有限公司

1

1

1

62

邯郸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1

1

1

63

邯郸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1

1

1

64

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

1

1

65

市供销社

1

1

1

66

邯郸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1

1

67

邯郸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1

1

68

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1

1

69

中央储备粮邯郸直属库有限公司

1

1

1

70

河北工程大学

2

2

2

71

邯郸学院

1

1

1

72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1

1

1

73

工商银行邯郸分行

1

1

1

74

邯郸银行

1

1

1

75

建设银行邯郸分行

1

1

1

76

农业银行邯郸分行

1

1

1

77

中国银行邯郸分行

1

1

1

78

市其他对口单位

18

9

2

5

2

9

4

5

合计

150

90

63

18

9

60

48

12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