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1286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文号:邯政办字〔2022〕63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1日
效力状态: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招标投标活动
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等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充分发挥全市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职能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履行规定权限内招标投标项目行政监督职责。
二、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履行规定权限内监督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职责分工,明确本级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和协调部门,并由其履行规定权限内监督职责。
(一)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交通基本建设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水利部门:负责对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建设项目货物采购、工业项目和重点项目进场交易,市级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进行监督,县级项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监督。
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二)其他行业和产业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进行监督;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生态保护修复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除建设工程项目外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农业投资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文化、文物、旅游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公立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卫生健康服务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体育部门: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和机关事务部门:分别对所负责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项目进行监督。
(三)未明确的行政监督职责项目
其他确需进场交易但未能按照上述分工明确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项目,进场交易前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必要时可由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协调明确招标项目监督部门。
三、依法依规履职
各县(市、区)和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监督执法,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国家、省、市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履职。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按程序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