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14124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号:邯政字〔2023〕11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3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按时向市政府提交决策草案。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的,承办单位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全过程记录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列入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创建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备注 |
|
1 |
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制定 |
|
2 |
关于进一步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制定 |
|
3 |
关于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市投资促进局 |
制定 |
|
4 |
邯郸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 |
市公安局 |
制定 |
|
5 |
邯郸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制定 |
|
6 |
邯郸市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实施办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制定 |
|
7 |
城市管理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办法 |
市城管执法局 |
制定 |
|
8 |
邯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
市建设局 |
修订 |
|
9 |
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修订 |
|
10 |
邯郸市招徕游客奖励办法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