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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4/04/16 1.2w 阅读 460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4-02555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名称: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无

主题分类:财政;税务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7日

效力状态: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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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