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行动|别任性!这些行为,触碰法律红线!
- 来源:督审信支队
不配合执法
诬告
阻拦取证
围观起哄
都要担责
公安民警依法履职
代表国家执法权威
配合民警执法
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
但现实中
有人把不配合当“有个性”
把恶意投诉当“出气筒”
把阻拦取证当“帮朋友”
把围观起哄当“看热闹”
这些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不配合执法不是“小事”
面对民警依法盘查、查验,每个公民都有配合的义务。拒不配合、刻意回避,甚至推搡拉扯、言语挑衅,都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典型行为:拒绝出示身份证件、辱骂民警、推拉撕扯、强行离开等。
【零点警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对抗拒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诬告投诉要担责
公民有权对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但必须基于客观事实。捏造事实、恶意诬告、反复缠访闹访是违法行为。

典型行为:反复拨打12389、12345等热线恶意投诉、编造受贿情节、缠访闹访、意图使民警受到错误追究等。
【零点警示】 合法监督受保护,诬告陷害必担责。公安机关坚决为依法履职、敢于担当的民辅警撑腰正名;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阻拦取证就是阻碍执法
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依法受法律保护。伸手遮挡、抢夺设备、毁损视频资料,看似“拦一下”,实则已经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

典型行为:用手遮挡执法记录仪、抢夺摔毁设备、删除视频资料、威胁取证民警等。
【零点警示】 执法取证受法律保护,遮挡、抢夺、毁损均属违法。
围观起哄不是看热闹
遇到执法现场,围观请保持合理距离。围堵、起哄、煽动舆论干扰执法现场秩序,不是简单“吃瓜看热闹”。

典型行为:围堵执法现场、高喊“警察打人了”煽动情绪、拍摄剪辑断章取义、起哄闹事等。
【零点警示】 围观有边界,起哄有代价,理性不越线。聚众扰乱公务、起哄闹事,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对执法有异议,事后依法维权;切莫现场冲动,以身试法。欢迎社会依法监督,但是挑战执法权威,法律绝不姑息。
维护执法权威,就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民警依法履职,就是守护万家灯火平安。下一步,邯郸市公安局持续推进“零点行动”,坚持打击整治与普法引导双向发力,对显性抗法、隐性干扰、恶意诋毁执法权威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全力营造全社会敬畏法律、尊重执法、配合警务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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